1)第一千零八十三章 福尔摩斯_被天后抢婚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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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没买到小说的读者们愤愤不平,而已经买到的读者们已经开始阅读了。

  甚至可以说已经买到的读者们应该是占了大多数,毕竟光是大华区就投放了2亿册,足够大部分人买到了,当然这是后话。

  总之这部《福尔摩斯探案全集①:血字的研究》光是凭借开篇,就吸引了不少人:

  【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,就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。我在那里读完了我的课程以后,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。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...】

  作品开篇是以一个叫做华生的退伍军人作为第一视角。

  1878年,退伍的华生准备找个房子休养,然后经过朋友的推荐,说到了福尔摩斯。

  在这位朋友的嘴里,福尔摩斯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人:他拿着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,只是为了了解药物的不同效果;他会拿着棍子抽打尸体,也只是为了证明人死后会造成什么样的伤痕。

  总之,光是凭借这种奇怪的行为,就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兴趣。

  后面的情节就是华生和福尔摩斯见面了,然后两人愉快的达成了协议决定租住在一起,也就是未来大名鼎鼎的贝克街221B号公寓。

  不过福尔摩斯第一次正式出场的时候,就展现出了一个顶级侦探的风范。

  他只是第一眼看到华生后,就自信的开口:“我看得出来,您到过阿富汗。”

  不论是华生还是读者们,也都对这位初登场福尔摩斯先生表示了敬意,因为他这个13装的很成功。

  而随后,读者们对福尔摩斯也越来越感兴趣,因为他的形象实在是太立体、太丰满了。

  在秦川的书中,他通过花生之口这么介绍福尔摩斯的:

  【说实在的,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难与相处的人。他为人沉静,生活习惯很有规律。每晚很少在十点以后还不睡觉。早晨,他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。有时,他把整天的时间都消磨在化验室里,或是在解剖室里;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,所去的地方好像是伦敦城的平民窟一带。】

  【在他高兴工作的时候,绝没有人能比得上他那份旺盛的精力;可是常常也会上来一股相反的劲头,整天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,从早到晚,几乎一言不发,一动不动。每逢这样的时候,我总看到他的眼里有着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。若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,我真要疑心他有服麻醉剂的瘾癖了。】

  【他有六英尺多高,身体异常瘦削,因此显得格外颀长;目光锐利(他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);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、果断;下颚方正而突出,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。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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